关于转发《盐城市盐都区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》的通知

信息来源: 日期: 2025-05-22浏览:

都卫〔2024〕156号

各镇(街道)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、委直属各单位:

    为加强对卫健系统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,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现将《盐城市盐都区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》(都财发(2024)119号)转发给你们,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一并遵照执行。

    一、政府采购目录内集中采购的货物和服务,按《盐城市盐都区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》(都财发(2024)119号)实施采购。

    二、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批。分散采购项目金额在3万元(不含)以下由各单位根据内控制度进行采购;3万元(含)以上,50万元以下由委公开招标采购;50万元(含)以上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等有关规定进行分散采购。

    三、基本建设工程和医疗专用设备项目执行《盐都区卫健委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和《盐都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规范化管理办法》以及上级相关文件。

    四、上级部门有采购另行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    五、本通知自 2025 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


    附件1:盐城市盐都区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(都财发〔2024〕119号)




盐城市盐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

2024年12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