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友情告知20200306

信息来源:盐城三院 日期: 2021-01-10浏览:

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友情告知20210110

尊敬的参保患者:

非常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,选择来我院健康治疗,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职工医疗保险服务,取得您对我院职工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,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,如有不明之处我院将竭诚为您提供咨询服务,咨询电话:医保办81608038(北院)、81600055(南院);住院结算处81606618(北院)、81600086(南院)。

职工医保患者住院凭入院通知单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社会保障卡在住院处24小时内办理医保刷卡入院手续,到所需诊治病区主动将门诊证历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当班管床医生、责任护士进行身份确认。一旦发现冒名顶替者,我们将向所属医保中心稽查部门报告,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。

入院时需缴纳1500元左右的预交金,用于支付个人自付费用。住院期间个人自付费用不足时,请及时补交,金额由病区护士长根据住院总费用而定,可分次缴纳,但不得欠交。

三、职工医保人员住院医疗待遇

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、个人先自付乙类项目费用后再按比例报销。

职工医保个人现金支付=完全自费+自理费用+起付标准+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所承担比例的费用

参保满3个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待遇。每次住院起付线标准为700元,承担完全自费、部分自理后再按下列比例报销:

医保范围内住院

费用

报销比例

起付线以上—1万元

1万—5万元

5万—7万元

7万元以上

在职人员

80%

85%

90%

90%

退休人员

90%

92.5%

95%

90%

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合并纳入住院医疗费用分段报销范围。发生诊疗服务项目为甲、乙类,所使用的特殊材料费用年度限额为7万元进入报销;为丙类的,所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。

四、职工医保个人医疗帐户余额超出1000元的部分,可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。

五、完全自费的项目:凡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以内的项目,按医保相关政策规定不予报销的。发生丙类的诊疗服务项目全部由个人负担。

六、按比例部分自理的项目:如:乙类药品(分个人先自付10%、20%、30%、40%);特检费:如CT、核磁共振、彩色多普勒、24小时动态心电图等检查个人先自付10%;特治费:如高压氧舱、直线加速器等个人先自付5%-15%。

七、统筹基金不予支付、超标准范围的费用:空调费、陪护费、伙食费、超标准床位费以及其它特殊服务费用等由医保病人全额自费。

八、我院由病区护士站免费为医保病人提供“一日清单”,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责任护士或护士长。

九、以下伤病不能享受医保,如:有责任方的伤害;交通事故、车祸;自伤、自残所致;打架斗殴、刑事犯罪引起的伤害等。

十、市外及外省市职工医保、城乡居民医保、跨省新农合需在当地医保、农合主管部门信息平台办理好转院备案手续,凭社会保障卡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住院处进行现场结报(下载国家医保服务APP,可以使用异地就医备案、医保电子凭证、医保查询等服务)。

十一、根据医保协议:各医保中心对我院住院实行总额控制结算、超标准按比例分担的政策。我院将严格执行医保政策,致力提供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项目、控制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外的诊疗项目以及非基本医保的医疗费用,按照相关医保文件精神规定控制出院带药量:一般疾病限3天量,慢性疾病限7天量,最长不超过14天量;不得带输液治疗和检查项目出院,请您及家人配合和理解。

您的健康,我们的心愿!

市三院医保办